厦门出台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 将惠及四大群体

东南早报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在厦企业、各类劳动者、各类重点群体、乡村振兴示范村四大群体,提出了18项职业技能提升政策措施。昨天,厦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方案》。

校企可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

厦门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自主确定培训工种、培训方式、考核方案,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企业可按规定与各类院校合作,向厦门市人社局申请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学徒制”联合培养。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分制,有计划地培养优秀技术工人。对在规定学制内修获足额学分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按每年4000元/人至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帖年限不超过2年。

支持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纳入补贴范围;还将鼓励行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产业行业协会参与培训工作,开发技能工种、技能标准建设,开展行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人才评价。

台湾同胞可享受同等待遇

在厦门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机构,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后,可获得培训和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对来厦就业创业且在厦门市办理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同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与厦门市各类劳动者同等待遇。

七类人可获免费技能培训

厦门户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10类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短期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个人补贴。

此外,厦门市将面向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七类群体提供针对性免费技能培训。

乡村职业提升讲座有补贴

《方案》也将有利于乡村振兴建设,将支持各区按照项目制方式开展“一村一案”技能培训,促进失地失海农村劳动力转产转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农村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按规定予以补贴;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厦门市乡村振兴示范村注册登记的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厦门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职业素养提升类的讲座、宣传活动,对宣讲内容超过1小时的,按照每场次2000元标准给予村居补贴,一年不超过12场次。

(东南早报记者林维真)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