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石狮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20元

石狮日报

12月16日,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按8:2比例分担。同时,我市将以此次低保标准提标为契机,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失海农民、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并在合理确定并实施补差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使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政府的制度红利。

近年来,我市全力加强社会救助力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把城乡低保的提标扩面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不断完善健全低保管理机制。同时,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三级申报、两榜公布、动态管理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记者了解到,今年截至12月,石狮民政部门已发放低保金902.8221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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