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发改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对列入“引才资助对象”的人才将给予薪酬津贴或相关补助资金支持。
该《办法》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集聚重点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促进厦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据介绍,用人单位、申报人选根据公告要求,并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或行业分工向主管单位提交包含用人单位、申报人选履约承诺的申报材料。火炬管委会、厦门自贸委服务辖区企业、人才,市发改委服务轨道交通项目人才,市工信局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LED)、机械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领域企业、人才,市科技局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产业领域企业、人才。
紧缺人才
是指有助于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加市场占有率,社会供给不足且来厦门从业时间不超过3年的重点产业人才或人才团队。
如何资助“引才资助对象”?
1、聘用人才、团队人才
聘用人才、团队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次性薪酬津贴。
●担任中层以上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职务,年薪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引才资助对象,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其他引才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薪酬津贴。
2、柔性人才
柔性人才资助对象,根据本地企业按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总额(不含分红、股权激励)给予2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劳务报酬津贴。
3、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
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资助对象,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列入特殊支持计划的,享受厦门市领军人才相关待遇。(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