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公开审理首起境外“杀猪盘”诈骗案件

中国新闻网

晋江新闻网11月14日讯 11月8日,晋江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华等人涉嫌诈骗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典型的境外“杀猪盘”诈骗案件。

通过网络寻找女性作为作案对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谢某华、黄某艺、谢某祺、谢某民等人预谋到缅甸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后购买用以作案使用的微信号、手机、银行卡等工具,并在缅甸租用可以通过后台操控开奖结果的“恒丰财富”赌博平台。

期间,该团伙雇佣了宋某稳、林某亮、江某航、彭某斌(均另案处理)等人,负责财务、操作赌博软件后台、人员管理等事务,之后通过支付底薪、统一安排交通出行、统一安排食宿加高额提成等方式在国内招募到被告人李某昆、曾某泽、曾阳某、黄某远、陈某钦、周某等人陆续加入该诈骗团伙作为业务员,通过被告人黄某艺等人的培训管理后,负责具体实施诈骗犯罪。

该团伙诈骗人员通过网络寻找女性作为作案对象,后通过操作微信、QQ、陌陌、探探、SOUL APP等社交软件与其聊天、谈感情,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诱骗其进入该诈骗犯罪团伙控制的“恒丰财物”平台进行赌博,后通过后台操控赌博输赢结果,骗取财物,共骗取被害人刘某309100元、被害人韩某艳448040元、被害人杨某曼49500元、被害人林某坤837504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华、黄某艺、谢某祺、谢某民、李某昆、曾东某、曾阳某、黄某远、陈某钦、周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晋江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在本案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对各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40万元不等。

“杀猪盘”网络骗局

近年来,“杀猪盘”网络骗局在国内频发,给群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受害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内单身青年男女,“杀猪盘”的大本营则主要集中在缅甸、柬埔寨、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

本案诈骗骗局即是典型的“杀猪盘”,所谓的“杀猪盘”骗局系诈骗团伙通过各种社交软件与被害对象建立起亲密联系后,以投资等名义拉拢被害人参与赌博或虚假投资,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害对象被诈骗团伙污称为“猪”,婚恋交友网站等社交APP被称为“猪圈”,聊天工具被称为“猪食槽”,“聊天剧本”被称为“猪饲料”,建立“感情”被称为“养猪”,骗取钱财被称为“杀猪”。

晋江法院提醒,“杀猪盘”诈骗方式系利用广大单身青年男女的情感需求,往往能够直击被害人的软肋,在现代网络时代,通过网络交友、婚恋在所难免,但广大单身青年男女务必提高警惕,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所谓的“高富帅”、“白富美”形象,不要轻易相信网友所说的“稳赚不赔”、“低成本、高回报”、“利用投资平台漏洞赚钱”之类的投资赚钱的谎言,涉及金钱往来更要高度警惕,并与身边亲朋好友多沟通交流,防止落入诈骗团伙精心设下的“杀猪盘”圈套,沦为“被爱情圈养的猪”。

此外,“杀猪盘”诈骗团伙往往以高薪待遇吸引国人出国,诱导或强迫他人从事非法工作,对境内人员进行跨境诈骗或诱导他们进行网络赌博,广大的求职者对于许诺“活少钱多”且工作地点在境外的工作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谨慎辨别,避免身陷犯罪活动当中。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廖文斌 陈德桂 李培兴 李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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