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30日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诸多领域都受到了限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王程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确立是在2017年,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王程介绍,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纳入“黑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另外,还有其他情况,按规定也要纳入。
王程介绍,企业被纳入“黑名单”以后,在诸多领域都受到了限制。他举例,有一个欠薪案件发生在青岛,企业的负责人去大连出差,被列入“黑名单”,他要从大连到青岛,因为受到相应惩戒,买不到机票,坐高铁也买不到票,后来想方设法坐了一个混装船,从大连来到烟台,又由他公司的职员把他从烟台接到青岛。回来以后,第一件事,他做的就是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把拖欠的职工工资一次性支付。
王程介绍,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企业,按照规定他的资质会被降级,在市场竞争中会排在后面。“‘黑名单’制度是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打击恶意欠薪发挥着重要作用。”王程说。
王程表示,下一步,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黑名单”制度,而且要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治理欠薪、特别是根治欠薪这样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