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印发意见,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共计31条。一方面,强调要积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另一方面,细化和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健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意见》强调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规则,除不适宜随机分案的情形外,其他案件均在办案系统内随机分配。分案后,一般不得变更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同时,要求所有案件网上流转、依法公开,旨在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和提升审判质效。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意见》规定,纳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范围的案件,合议庭复议后由承办法官按多数意见草拟裁判文书并层报院庭长决定是否签发或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意见》提出,案件审判长一般由二级以上高级法官担任,也可由院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来指定。
《意见》强调,在最高法继续全面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要求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对已审结或者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
《意见》还对规范案件办理流程作出了规定。一是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严格审限管理,建立审限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审限变更程序;二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要求采取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案件质量评查贯穿到审判执行各环节、全流程,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三是严格结案标准,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四是严格履行卷宗归档、保管、流转及使用的审批流程,妥善保管,确保安全。(记者 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