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公路分局:加强多方协作 保护路产路权

泉州公路[责任编辑:黄如萍]

近日,石狮公路分局路政人员接石狮交警大队电告,国道358线灵秀镇仕林村路段发生事故,造成波形防护栏、护栏柱及边沟损坏。

路政人员在联系到当事人后,会同其前往现场,经勘验,事故现场共损坏波形防护栏32米,护栏柱10根,石砌边沟22米。

随后,当事人同路政人员前往路政大厅办理赔补偿手续,面对近两万元的赔补偿款,当事人有些迟疑,在路政人员通过阳光价费公示牌向其介绍收费标准,并告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后,其及时缴纳了赔补偿款。

同时,石永公路站养护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摆放警示标志,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该路段公路的安全畅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文:曾佳锋

图:曾佳锋 吴金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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