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9日讯 (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林长鑫 文/图)曾担任泉港区后龙镇某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100多万元,8日上午,泉港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该区80余名干部旁听案件庭审。
泉港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该区80余名干部旁听
8日上午,泉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涉嫌贪污罪的案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进行旁听,还联合区纪委组织辖区镇村干部旁听案件庭审,80余名干部在法庭庭审现场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泉港区后龙镇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时,被抽调参加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搬迁项目工作,其间,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在征拆迁工作中负责编号及配合测量、评估等职务便利,将其在2009年相关项目中已被征用仍未被全部拆除的房屋,在2017年上述搬迁项目中再次编号进行测量、评估,骗取国家房屋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25.74万元,其中既遂计116.10万元,未遂计9.6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应该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有序引导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刘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