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赌跳江醉汉溺亡 提议打赌者被判赔近5万元

福州晚报

俗语说“酒壮怂人胆”,因醉酒发生的悲剧屡见不鲜。闽侯两男子酒后打赌跳江,导致一人溺亡,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2018年10月,男子张某和亲戚在闽侯一KTV包厢为家人庆祝生日,在隔壁包厢偶遇朋友杨某,于是两个包厢的人就来来往往互相敬酒。

饭后,张某执意不肯回家,于是在场的杨某、谭某、刘某、卢某等人一起劝说张某,劝说无果,刘某与张某进行摔跤比赛。张某被刘某连续摔了三次后不服气,想继续比,杨某就把张某推到了停车场靠闽江边的花圃,几个人就一起到了江边。劝说过程中,因张某醉酒不听劝,杨某就随口说:“敢不敢跳江,你跳我就跳。”杨某话音未落,张某就往江中纵身一跃,杨某马上也跟着跳下去,后发现张某溺亡。张某的家人向闽侯法院起诉杨某、刘某、卢某、谭某,请求赔偿损失98万余元。

近日,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确有存在提议打赌跳江的行为,虽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劝说张某,主观善意,但其在明知张某醉酒已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更应当意识到,张某醉酒后又输了摔跤比赛,已带有情绪,杨某提议与其比赛跳江,该言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刺激作用,导致张某跳江死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杨某在该起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由此,法院认定杨某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责任,赔偿张某家人损失47342.13元,驳回张某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小酌怡情,豪饮伤身,在饮酒时建议设定好绝对的底限,不随意醉酒,不冲动行事,莫因一时冲动,造成伤人伤己的悲剧后果。(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胡秀锦)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