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总工会最新解读: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对你有哪些影响?

海峡导报

最近,厦门发布了全市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2018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85166元,月平均工资为7097元。

那么,社会平均工资提高,除了将影响社会保险缴交基数的上下限之外,对职工还有哪些影响呢?昨日,市总工会对此进行了解读。

经济补偿金封顶标准提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因此,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封顶标准变为21291元/月。

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提高

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后,厦门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提高至255492元。

工伤职工部分补助金提高

工伤五级至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社平工资的提高,意味着工伤职工所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提高。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提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即3548.5元、2838.8元或者2129.1元。

工亡职工亲属补助金提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厦门市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为42582元。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或提高

当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可能涉及误工费的索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来计算。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李剑婷)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