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厦门样本” 厦门市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厦门日报

●厦门市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造“厦门样本”

●“十大亮点”今日聚焦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厦门市始终将生态环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开拓创新,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图为环岛路一带的生态美景。(记者王火炎航拍器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的践行者、建设美丽中国务实的行动派,厦门始终坚持先行先试、敢闯敢试,全力以赴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赋予厦门的各项任务。率先全国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工作,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改革,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两项。随着《厦门市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报告(白皮书)》的出炉以及首例以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宣判,厦门市已成功打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样本”。

【十大亮点之9】

解开生态系统价值密码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18年11月14日,《厦门市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报告(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发布。经核算,2015年厦门市生态系统价值量为1210.64亿元,相当于同年GDP的34.89%。生态系统价值市场化实现程度较高,绿色发展绩效指数平均得分82.06分,位列全省第一,名列全国前五。“白皮书”的出炉,标志着厦门市生态环境价值核算基础理论框架、核算技术体系、业务核算能力和成果应用机制等试点改革成果显现,解开厦门市生态系统价值的“密码”。

[特色1]

创建基础理论框架

创新建立“沿海样板”指标体系

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是摸清生态环境“家底”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工作赋予厦门市的试点改革任务。自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坚持对标国际标准、扎实推进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工作。

在中国工程院全程指导下,6位“两院”院士领衔专家顾问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历经两年的不懈探索,最终推出“白皮书”,创建生态系统价值基础理论框架,形成一整套科学系统的核算机制。在此基础上,厦门市创新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沿海样板”指标体系,形成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系统产品、人居环境调节等7个功能类别,15个一级科目和27个二级科目,并进一步确定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指标体系。

[特色2]

形成业务核算能力

核算有模板结果有可比性

强大的生态系统价值业务核算能力是一大亮点成果。借鉴GDP的核算经验和做法,《厦门市生态系统生产价值核算技术导则》正式出台,还有配套的统计报表,使统计核算方法有了模板,核算结果也有了可比性。厦门市建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关键数据库,为开展价值核算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厦门市还设计并编制《厦门市生态系统价值统计年鉴》,进一步实现生态系统价值的时间可比和区域可比。如此一来,不同区域的核算结果可以比较,核算技术体系可在不同地区推广复制,生态系统价值得以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

[特色3]

建立核算成果应用机制

绿色发展绩效指数纳入考核体系

厦门市还建立起完善的成果应用机制。其中最突出的是在绿色发展绩效考核评价中的运用。立足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结果,厦门市积极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主体功能区差异的绿色发展绩效指数,并将其纳入厦门市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厦门市还设定了定期发布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部门客观准确地提供数据、积极配合核算工作。同时,厦门市建立起核算业务化平台,各行业部门可通过数据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录入,自动生成核算结果。目前,该业务平台正在调试完善,将纳入省生态云平台。

【十大亮点之10】

谁损害谁赔偿夯实生态环保责任担当

2018年3月,全省首例以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同安宣判,谁损害谁赔偿,这是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一次成功尝试。

近几年来,立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改革工作,厦门市不断创新探索、总结分析,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承担起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

[特色1]

建立试点工作机制

同安区先行先试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2017年5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草拟《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索赔启动条件、索赔程序等10个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这标志着厦门市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大步。

作为厦门市主要的探索试点区域,同安区先行先试,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7个部门和各镇(街、场)为成员单位,细化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立足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总结分析,进一步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工作体系。

[特色2]

推进重点攻坚任务

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哪些范围?损失如何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该遵循哪些流程?资金由谁管理?这些问题,关系着试点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同安区聚焦这些重点难点,展开一系列有益的探索研究,构建起系统全面的配套管理措施。与此同时,同安区还创新性地设立10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专款专用,为索赔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在加强鉴定评估队伍建设的基础上,专门组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修复专家及索赔法律工作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特色3]

完善诉讼索赔机制

突破生态损害仅受害人有权起诉的制约

2017年3月底,某物流公司司机王某违反相关规定,驾驶运载变压器油大型货车进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途货车发生侧翻,变压器油泄漏,并经路边水沟流入附近鱼塘,造成鱼类死亡,一度危及整个水源地保护区的安全。事发后,同安生态环境局经区政府授权后对该案展开调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直接经济损失评估鉴定,并依法提起诉讼。最终,经区法院调解,涉事物流企业支付数十万元,补偿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7年10月3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由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提起的公益民事诉讼——针对叶某在禁养区实施规模化生猪养殖破坏生态环境提出索赔。最终,叶某不仅要偿还91.75万元赔偿款,还承担损失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

这两起典型案件,共同点都是通过完善科学的诉讼索赔机制,突破此前生态损害仅由受害人有权提起诉讼的制约。立足成功实践,厦门市生态环保部门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公益组织参与索赔工作、第三方参与评估鉴定经济损失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机制。“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成为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厦门日报记者 许晓婷 通讯员 郑晓冬 白芳琳)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