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入尾声。近日,记者从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6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挂证”是指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将本人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给非工作单位使用的行为。“厦门市有近1500家零售药店,依据规定,每家药店应保证有至少1名执业药师。”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应该在5月30日前完成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5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6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对执业药师个人,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将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注册执业。
“此外,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我们还将通报医保管理等部门,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市场监管人员表示。(厦门日报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