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看手机载着大人还“套娃” 福州电动车违法载人频现

福州晚报

电动车后座上的大人抱着个孩子。

驾驶人边骑行边看手机,还载着个大人。

昨日,记者在福州城区多条道路发现,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中,电动车违法载人占了不小比例。

昨日11时许,记者在台江区交通路的一路段看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由东往西行驶,后座上载着一名中年女子,车上还载着其他物品。骑行中,这名骑车女子边骑边看手机,此时前方若有车辆突然窜出,后果不堪设想。在这段路,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时出现,有的电动车一次性载了两个成年人,有的后座上的大人还抱着孩子。

在鼓楼区白马路、通湖路等道路,电动车违法载人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昨日11时30分许,在杨桥路与通湖路交叉口,3辆电动车并排停在一起等信号灯,车后座上都载了一名成年人。当电动车经过路口后,骑车人还不时回头,和坐在后面的人聊天。

一些市民对电动车载人的行为不以为意,认为电动车设置了前后两个座位,就可以随意载人上路。这种观点其实是错的。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处以50元罚款。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交警在常态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中,对于违法载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将进行现场处罚和教育,并要求乘车人员选择其他方式前往目的地。在日常路面执勤期间,民警经常发现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载人被处罚后,又继续搭载乘车人。

交警相关人士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市民安全出行是最重要的,希望广大群众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把行车安全放在第一位。(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文 陈暖/摄)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