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杨煌焆)5月13日上午,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9名被告均被判处实刑,最高四年十个月。
2017年以来,被告人苏某平、杨某达、陆某贵、娄某伟、唐某明、晋某康、覃某、黄某平、何某理及张某科(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南安市石井镇一带,逞强耍横,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等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某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杨某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陆某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娄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唐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晋某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覃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黄某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何某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砍刀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已扣押的手机七部,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