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西安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资料图) 张远 摄
中新网西安5月8日电 (记者 阿琳娜)2018年11月13日,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官方近日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8年11月13日20时32分,驾驶人张选安驾驶陕A76FA5号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12人)沿纺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农村400V05南04”号电线杆(基准点)以南18.1米处,遇坑槽向左避让,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驾驶人裴颖君驾驶的陕AN7200货车正面相撞,造成陕A76FA5号小客车上9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2车受损。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张选安驾驶小客车行经事故地点坑槽障碍处前,驶入对向车道,遇对向裴颖君驾驶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时处置不当,导致小客车辆正面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左前部相撞。
另经技术鉴定,排除了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以及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上网等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嫌疑。
2018年11月13日西安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资料图)视频截图
事故间接原因: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事故点坑槽出现于2018年11月3日夜间,经车辆不断碾压逐渐扩大,道路养护部门发现道路安全隐患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防护标志,未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履行职责不到位。事发地点道路中心车道分隔黄虚线及两侧机非分隔白实线因磨损显示不清,地面标线缺失。
二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泰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缺失。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制度缺失,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等环节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三是地方公安交管、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路面管控不严,对车辆超员、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港务区建设局对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未央区交通运输局未严格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把关不严。
2018年11月13日西安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资料图)视频截图
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小客车驾驶人张选安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货车驾驶人裴颖君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泰成公司车队队长李海洋、泰成公司总经理胡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建议给予西安市港务区6名人员、西安交警灞桥大队5名人员、未央区交通运输管理站2名人员等13人党政纪处分。建议由企业内部问责处理市政配套公司设施管理部2名有关人员。
建议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泰成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由西安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泰成公司处以罚款,并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建议由西安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泰成公司法人代表吴向阳处以罚款,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建议责成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向西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西安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上述地方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予以约谈。
建议责成西安市政府向陕西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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