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获悉,日前《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围绕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明确18项向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又有5项涉及厦门的经验获全国推广。
此次入选国务院第五批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厦门经验”主要包括:1.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2.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船载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合并申报;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4.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模式;5.海关业务预约平台。
长期以来,厦门自贸片区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坚持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充分发挥沿海近台和“海丝”核心区特色优势,加强改革系统集成,主动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了一批独具特色亮点的“厦门经验”。
厦门自贸片区挂牌至今,累计推出380项创新举措,全国首创69项,已有273项在全市复制推广;国务院先后五批次向全国复制推广的107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中,“厦门经验”入选27项,占四分之一;商务部评定的12项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中,“厦门经验”入选2项,占六分之一。自贸试验区已经成为全市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当前,厦门自贸片区始终牢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使命担当,继续大胆解放思想,强化改革统筹谋划和系统集成,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活的机制、更优的服务、更强的活力,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力争推出更多“首创性”“差异化”的制度创新成果,努力探索走出一条自贸试验区与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岸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海丝”核心区政策红利相通、优质市场要素集中、多区叠加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助力厦门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厦门日报记者崔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