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办医可申请补助 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厦门日报

日前《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对运营、新增床位、医院等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JCI认证等五个项目进行补助,项目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相关机构本月底前可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看到,运营补助和新增床位补助的范围非常广,凡在厦门市辖区内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民间资本举办的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下列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包括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中医、精神、康复专科医院;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院(不含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三级专科医院。《实施细则》中特别表明,年度福建省不良执业记分扣分超过或等于15分的不予补助。

医疗等级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多、获得国家JCI认证的医院均可以享受到很可观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补助项目中,对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民营医院,按获得的重点专科数量,每个西医类别的重点专科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中医类别的重点专科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临床护理的重点专科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首次通过国家JCI认证的民营医院,可获得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民营医疗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区管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应附所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同时通过《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据悉,上述各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项目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记者 白若雪)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