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醉酒乘客恐吓女司机,男子帮忙将其打伤被起诉

红星新闻[责任编辑:黄如萍]

红星新闻3月26日消息, “有个喝醉酒的乘客不付钱还恐吓我,我在你们小区门口,请你下来看一下。”女出租车司机何筱媛(化名)给姜磊打电话时,声音发抖。2018年8月31日晚10点左右,安徽省太和县的姜磊挂断电话来到小区门口,和迎面而来的醉汉丁某扭打在一起,最后,丁某被打成一级伤残。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姜磊刑事责任,并将姜磊诉至太和县人民法院。2019年3月27日该案将开庭。

法院传票

3月25日,女出租车司机何筱媛告诉红星新闻,他咨询律师了解到,姜磊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监禁。对此,已取保候审的姜磊有不一样的看法,“我因出行需要偶尔租用何筱媛夫妇的出租车,接电话后下楼帮忙是出于好心,下楼后也是丁某先冲过来打我的,我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

姜磊所指为事发地点受访者供图

丁某则不愿通过媒体回应姜磊的说法,“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会将我手中掌握的材料在法院开庭时举证出来,等待法院公正的判决。”

醉汉打出租耍无赖吓坏女司机

何筱媛和丈夫都是出租车司机,姜磊之前经常租何筱媛丈夫的出租车,后来又认识了何筱媛。如果要去比较远的地方,就给他们打电话租车。

2018年8月31日晚上9点过,一路人招手拦车,何筱媛开着出租车靠边停下。“拦车的那个人没有上,过一会他和另一个人扶着喝醉了的丁某上车,那两个没有醉酒的人就离开了。”何筱媛载着丁某开到目的地的小区门口,门口旁有一家小卖部。

对于停车后发生的事,何筱媛向红星新闻回忆道:“他让我停一下车,要下车买烟。我当时说已经到门口了,你就先把钱付了吧。他听了这句话就急了,到车上骂我,还威胁我,我特别害怕,也没了主张。他骂了大概几分钟,周围的保安来劝,他连保安都骂,保安拿他也没办法。他还让我把车往小区里开,要开进小区只能左拐或者右拐,中间有个绿化带不能直行,但他偏要让我直行,我实在没办法开。”

何筱媛当时已经非常害怕了,她对丁某说路费都可以不给了,只要丁某下车。何筱媛称,丁某一直赖在车上,还拿起手机打电话,一边等待拨通一边对她说:“你等着,我非叫人整你不可。”

何筱媛听到这些恐吓,不知道怎么办,想起之前送过姜磊到这个小区,就打电话给他。丁某见她打电话求助,下了车,继续拿着手机一边拨电话一边骂人,何筱媛也跟着下了车,“我下车时双腿都在发抖。”

他下楼帮忙将人打成轻伤一级

当时,姜磊正准备睡觉,听到电话里何筱媛发抖的声音,了解情况后他对何筱媛说:“你先不要着急,别害怕,等我下来看看怎么回事,要不你先报警吧。”

姜磊告诉红星新闻:“何筱媛夫妇平时蛮和气的,事情又发生在我家小区门口,我匆匆挂完电话就下楼了。看见门口有好几名保安,问了句怎么回事。当时离出租车还有十多米,丁某看到我来了就匆匆挂断电话,立马冲向我,一手推我胸,我也下意识地推了他一把,然后我们就撕扯在一起。摔倒在地很短一段时间,保安就把我们拉开了。可能因为他处于醉酒状态,我以前也训练过,我的身手会好一点。我们被拉开后他还在那里骂骂咧咧,直到警察赶来,他又开始骂警察,警察就把他带走了。”

事发现场监控画面

第二天,姜磊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得知丁某住院了。过了一段时间后,警方又告知姜磊,丁某被打成轻伤。

2018年12月5日,姜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到太和县公安局投案,后被取保候审。2019年2月26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以姜磊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检方审理查明,2018年8月31日晚10点左右,丁某从某饭店打车到某小区西门,因丁某没付打车费用,且辱骂驾驶员何某以及上前劝阻的保安,之后何某打电话联系居住在该小区的被告人姜磊,丁某与前来劝阻的姜磊发生纠纷,姜磊将丁某摔打在地,导致丁某脚踝处受伤,经鉴定丁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检察院认为,姜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3月27日,该案将于太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事人: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我推开摔倒对方后没有继续殴打

何筱媛得知3月27日将要开庭,哭着对红星新闻说:“这事本来跟他没有关系,现在成了跟他关系大,跟我没关系了。但是这事儿归根到底是因我而起,要是当时我不给他打电话,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丁某住院期间,我们也买了东西去医院看他,希望可以和解,但多次协商都没有成功。”

“我觉得太愧疚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咨询的律师说,姜磊如果把人打成轻伤一级,可能遭到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真的不希望姜磊去坐牢,是丁某先挑事儿,他帮我最起码也是一件好人好事儿啊。”何筱媛说。

姜磊认为,综合本案及监控视频,女司机人身安全正在受到不法侵害向他打电话求救,证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监控视频可以显示当我去制止的不法侵害的同时,被害人主动向我扑来并右手对我攻击,我本能的反应推开对方,然后将对方摔倒在地,摔倒在地的同时我努力克制自己没有继续实施殴打,所以我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9年2月14日,太和县公安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丁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6日。

太和县公安局对丁某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说法: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紧迫状态

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实施“救助”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李茂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女司机当时的境况并非处于无法实施自力救济或符合正当防卫的紧迫状态,她应当且完全有机会和条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和消除危险,如报警,求助小区安保等。姜磊接到女司机电话后,客观上应当对何筱媛的安全状况有理性的判断,同样,其也有条件、更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实施“救助”,而非实施打斗行为。

李茂律师还称:“监控视频并没有清晰记录双方的言语冲突,打斗行为也无法判断双方谁先谁后,但清晰可见的是,在丁某倒地后,姜磊仍有打击举动。结合姜磊明知丁某处于醉酒状态,行为能力有所下降,姜磊并不存在实施防卫的条件,其打斗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丁某轻伤一级,其主观过错明显,理应承担民事侵权甚至刑事犯罪的法律责任。法律鼓励正当防卫,弘扬正义公理,但绝不容许借此之名、为不当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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