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公路局联合惠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崇武中队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行动

泉州公路[责任编辑:黄如萍]

近日,惠安分局联合惠安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崇武中队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2辆,执法人员8名。

惠安公路局联合惠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崇武中队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行动

在国道228线山霞镇路段,有工人正在用铲车将石料等大量物品堆放在公路路肩上,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厂家的违法行为。经测量,堆放的物品占用公路路肩约215㎡,不仅损坏绿化树木,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后向该厂家负责人送达了公路路政管理通知书,责令其三天内清理完成,恢复路肩原状,排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也将继续监督该厂家整改落实到位。

惠安公路局联合惠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崇武中队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行动

温馨提醒: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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