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公照文/图)位于德化县龙浔镇的“鼎盛金融”公司,这次再也鼎盛不了——包括老板在内的四人,因涉恶,今天被法院一审判处有罪,其中首恶寇某某获刑五年半。
法院查明,2017年12月份开始,寇某某、林某耀、陈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德化县龙浔镇瓷城大厦后街18号店面设立“鼎盛金融”公司,开始在德化县城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及非法讨债,形成一个以寇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为重要组成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去年3月份,被告人林某鹏加入该犯罪集团,并作为该集团的重要组成成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该犯罪集团形成以来,寇某某制定了公司人员分工、放贷对象选择、放贷操作流程,以及讨债流程、方式等规章制度,并组织或授意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对未按约支付高额利息的客户及保证人实施非法讨债,先后对周某、郭某、林某等10名被害人采取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9月6日,寇某某、林某耀、林某鹏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11日,陈某某自动向德化县公安局投案。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高效有序开展。
经审理,法庭认为,寇某某、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德化县城区发放高利贷及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形成了以寇某某为首,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因素,一审判处首犯寇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林某耀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林某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