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进龙)每个月有数千元的生活费,花费基本不愁,可刘某几个月内疯狂到超市偷东西45次,连一包方便面也偷。日前,她因盗窃罪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
从去年6月份到10月份,刘某先后45次到位于泉州市区笋江路某超市里,偷走货架上的货物,包括饮料、蔬菜、水果、调味品等。去年10月中旬,刘某几乎每隔一两天就光顾该超市。10月19日晚上,刘某到超市拿走了2排红牛饮料、1捆衣架、1袋青菜、1袋四季豆、1包薯片、1袋肉,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袋子装好走出超市。三天后,刘某又到超市偷走了红牛、木耳、饼干等物品。去年11月6日晚上,刘某带着一大包饮料、方便面、冬瓜、饼干、甜品等离开该超市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随后,警方将刘某抓获。
经法院查明,刘某共带走了90排红牛饮料以及无法统计的蔬菜、水果以及生活用品。据刘某的丈夫交代,妻子此前曾两次到超市盗窃被行政处罚,家里生活条件还好,平时他每个月都拿几千元生活费给妻子,可能是爱占小便宜的心理作祟,刘某偷超市的东西渐渐成了习惯。
鲤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