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厦门CPI同比上涨0.5% 食品价格上涨是春节效应所致

厦门日报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昨日发布消息称,2月份厦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0.5%;1月-2月累计上涨1.0%,涨幅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34位。

调查数据显示,2月份厦门CPI环比涨幅比福建省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与郑州市并列第26位。具体来看,食品价格环比上涨2.1%,非食品价格上涨0.5%,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价格上涨1.0%。统计人员分析认为,食品价格上涨主要是春节效应所致,其中水产品、鸡、鸭价格环比分别上涨7.9%、2.2%和1.5%,鲜菜、鲜瓜果分别上涨6.7%和3.5%。但同期的红壳鸡蛋、鲜鸭蛋价格环比下降3.3%和2.6%,生猪供应量增加使猪肉价格环比下降5.2%,这两项拉低了食品价格的总体涨幅。另外,因为节假日期间出行需求的暴涨,其他住宿、宾馆住宿、其他旅游和旅行社收费价格环比分别上涨42.1%、18.7%、11.1%和11.0%,飞机票和长途汽车票价格环比也分别上涨11.7%和5.5%。

与此同时,2月份厦门CPI的同比涨幅比福建省平均水平低0.2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35位。(厦门日报记者林雯通讯员詹宏)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