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民老陶在家里搬家具时腰伤复发,跟公司打了个招呼后在社区医院理疗了一个礼拜。腰治疗好他再去上班,拿着病假条去补办请假手续,单位却说这是“事假”,只有“三甲”医院的证明才算病假。协商无果,可把老陶郁闷坏了,花钱治病不说,还被扣了工资。
老陶这腰伤到底算不算“病”,单位有权扣他工资吗?导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事件
单位只认三甲医院证明 员工“病假”变“事假”
家住海沧新阳的市民老陶目前在翁角路附近一家包装制造厂上班,做品检工作。“我在这家厂干了七八年,说是品检,有时候货来了也要我们搬到样品室,我前年搬货的时候腰撞伤了,虽然不严重,但是落下了病根。”
2月24日,老陶家购买的新衣柜到货了,他家在4楼,没有电梯,看工人搬得辛苦,他去搭了把手,没想搬运过程中再次扭伤了腰,顿时坐在地上不能动弹。在妻子的搀扶下,他下楼去社区医院看医生,“医生说我本来就有轻度腰椎间盘突出,扭到以后旧伤复发更严重了,让我做一个礼拜的理疗。”
老陶让医生开了6天病假,随后老陶打电话给公司行政人员请假,“她说可以,等我回来再补请假手续”。3月5日,经过一礼拜理疗的老陶去上班。
他找行政部门人员补病假条。“他们说按照公司规定超过3天的病假,要三甲医院的证明才行,不然算事假。”请了“事假”,就要被扣工资,“我请6天就要被扣2000块啊!”他找到行政负责人,负责人说,社区医院的病假单公司是不认可的,如果拿不出三甲医院的证明,只能按规定扣事假工资了。“谁没个头疼脑热的,没有达到那么严重,谁会去大医院?公司规章我也知道,但是也要人性化一点吧?”协商无果,老陶很是郁闷。
前日下午,导报记者拨通该公司行政负责人杨先生的电话进一步了解此事。杨先生说,公司章程有关于职工请病假的规定,“请假3天以上要三甲医院的医生开证明才行,他不是不知道。这么多年的老员工了,我们不是要扣他钱,这都是规定。”杨先生也认为,章程的制定都是符合劳动法的,希望老陶能够理解,“要是对他一个人破例,对其他人也不公平”。(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文 陶小莫/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