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药品无合法进货票据 厦门一民营医院被罚

海峡导报

近期,殿前市场监管所对位于嘉禾路的某民营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已售及待售的共40盒“紫花烧伤软膏”、216盒“抗宫炎软胶囊”均无法提供合法进货票据。执法人员立即对库存的上述两款药品予以现场封存,并对该民营医院立案调查。

经查,该医院因法律意识淡薄,药品管理存在漏洞,在日常采购药品时未履行法定义务,未对所有购进的药品如数进行验收入库并留存票据,致使执法人员检查时无法提供药品的合法进货票据。殿前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该医院作出如下处罚:没收上述违法购进的药品;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共计3.83万元。(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张潇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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