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校车超载”案

福州晚报

去年11月,被告人戴某驾驶一辆改装面包车载15名闽侯某中学的学生在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沙堤桥路段行驶时被上街(高新区)交警大队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6人,超过额定乘员9人。日前,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据戴某供述,自2018年9月起,其无营运资格经营校车营运业务,每日固定运送15名学生。每名学生每月交400元,学生家长通过现金或微信方式支付,实际盈利8000元左右。

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戴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被告人戴某已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闽侯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郑强)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