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案”开庭
因案情重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去年7月,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杨某在办公室遇袭身亡,凶手是该学院前员工戴晓满。
昨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杨某被戴晓满杀害一案,由温州中院副院长丁筱海承办并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被告人戴晓满进入温州师范学院(后改称为温州大学)后勤公司工作。被害人杨某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调任其他岗位。戴晓满于2014年辞职离开该公司,后因向被害人杨某借款不成等琐事对其产生不满。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购买的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单刃尖刀等工具来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径直到达被害人杨某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杨某予以拒绝。
随后,戴晓满用事先准备的强光电筒电击杨某进行控制未果,便拿出单刃尖刀对其胸部、颈部等部位进行捅刺,致其倒地,后戴晓满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及事先编辑的文字发了微信朋友圈,并拨打110电话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戴晓满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戴晓满辩称,借款不成对他而言并非琐事,他确实经济困难甚至已经导致家庭破裂。
据戴晓满交代,他因为炒股亏了几十万。
当公诉人讯问戴晓满与被害人共事期间有无矛盾时,戴晓满表示被害人杨某曾承诺有经济困难时会帮他,但杨某没有兑现承诺,便去办公室找他。
戴晓满辩称,他并没有想杀害他,准备强光手电筒和刀具只是想控制住他把事情说清楚。
庭审中,戴晓满承认是他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
戴晓满的辩护人认为,戴晓满没有想要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且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特征;又戴晓满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我的努力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我只是去讨一个公道,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示后悔。如果法院判我死刑,我愿意将我的身体捐献。”在法庭上,戴晓满这样作最后陈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评议。
因案情重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本报记者 汪子芳 通讯员 温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