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企业法人代表轻率转让公司股权 被罚款12.5万元

厦门日报

近日,厦门某企业法人代表刘某因转让公司股权时未核实受让方身份,导致他人莫名成为该公司股东引发纠纷,最终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2016年,刘某通过中介办理转让厦门某贸易公司股权手续。在转让该公司股权过程中,刘某未注意核实股权受让方的真实身份,就配合对方办理了转让股权及工商变更的手续。这一轻率的行为,导致不明身份的第三人拿着戴某和贺某的身份证,冒充二人的名义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戴某发现自己莫名成为厦门该贸易公司的股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调查,依职权撤销了与刘某转让股权相关的变更登记,并依法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的违法行为罚款12.5万元。因刘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自行出资,为公司缴交了12.5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