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月1日起正式实施轨道交通条例

海西晨报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对市民的乘车行为进行了规范(资料图/海西晨报记者陈理杰摄)

2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后市民若在地铁内吸烟、吐痰等,有影响地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或将被处最高200元罚款。

哪些行为可能被罚款?乘坐地铁要注意什么?晨报记者为您一一解析。

不文明乘车最高罚两百

厦门轨道集团介绍,以前面对乘客的不文明行为,他们仅能劝导,无法采取处罚措施。据统计,去年一年,地铁工作人员在文明劝导工作中发现派发传单、吸烟、躺卧踩踏座椅、付费区内饮食等不文明行为4万多起。

随着《条例》的实施,今后乘客在地铁上有以下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将可对其进行处罚了。

这些不文明行为包括: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擅自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还包括携带宠物、活畜禽等动物乘车(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

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在车站、列车内无故滞留,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也属违规,或将受罚。

据悉,有以上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乘车凭证将受重罚

地铁运营一年多来,还出现了一些无票、逃票、冒用优惠证件乘车等现象。对此,轨道集团曾表示无奈,他们仅能要求乘客补交票款,部分人员因此存在侥幸心理。据统计,去年票务稽查总共查处7291起,共补收票款31475.50元。

如今,对于无票、使用无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乘客,厦门地铁可以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3倍加收票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优惠乘车证件,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的,可以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5倍收取票款。

据统计,去年全年地铁1号线安检过包数3013.42万件,共查出11669起违禁品。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了安检相关要求。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安全检查标准和操作规范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同时厦门地铁可以根据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秩序的需要,制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未来厦门地铁安检程序将有据可依,更加规范化。

对于乘客不按照规定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或者扰乱秩序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厦门轨道集团表示,目前他们已招聘到位执法人员44人,后续线路也将按照平均每个车站1.5人的标准配置执法员,并按10%的标准配置备班人员。(雷妤)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