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辆允许驶入?
公交车、校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其他车辆能不能借道?
社会车辆、出租车、中大型客车允许借道通行,但有相应条件
违法怎么处罚?
要被罚款200元
昨日,记者从市大交通办获悉,2月1日起,岛内湖滨南路、莲前路公交专用道将正式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初定为1个月。具体路段为:湖滨南路辅道右侧车道、莲前西路主道右侧车道(莲坂转盘至阳光百合段为辅道右侧车道)、莲前东路主道右侧车道。专用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至19时30分。
据了解,试运行开始后,除公交车、校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外,社会车辆一律不允许驶入上述路段的公交专用道。但当社会车辆需要在相关路段内右转、转弯、变道或临时跨越时,或者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时,可按照路面交通标志借道通行。
另外,载客的巡游出租车、20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在遇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也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除了巡游出租车可按规定临时停车以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专用道内停车。与此同时,在专用时段内,公交车也将按序单排行驶在公交专用道内,不在停靠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客,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设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则会提前驶入导向车道,确保不影响非专用道的通行秩序。
针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厦门日报记者 许晓婷 黄璜 通讯员 连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