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法院依法公开对廖某全、李某标、廖某龙等16人犯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安溪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理的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安溪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间,同案人廖某在先后召集廖某坚、廖某阳等人(均另案处理),长期设立赌场聚众赌博。为保证赌场参赌人员规模,经廖某在等人同意,由被告人廖某全、李某标、廖某龙长期在该赌场进行高利放贷并由赌场每天给予补贴,而对产生的赌场借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予以催收。形成了以廖某在为召集者,以廖某坚、廖某阳及被告人廖某全、李某标、廖某龙等人为参与人员的恶势力团伙。还由此引发放贷人员廖某全与李某标因领取赌场补贴发生纠纷,后双方召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时,该恶势力团伙的部分成员,还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全、李某标分别伙同被告人廖某滨、廖某龙等14人及其他同案人,持械聚众斗殴,致3人轻伤、6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不予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廖某全、李某标、廖某龙还伙同其他同案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聚众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又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全、李某标、廖某龙均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安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全、李某标因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廖某龙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3名被告人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廖某滨等13名被告人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等。(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