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灵活就业人员明年医保费5259元 缴费下月20日前完成

福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合计5259.36元(438.28元/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每人每年65元,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缴。缴费需在明年1月20日前完成。

此次缴费的对象为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续缴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以下人群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年龄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参保人员需在明年1月20日前持身份证、本人农行储蓄卡(医保关联卡)到农行网点,将全年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代扣缴纳。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养老金计算表(无养老金的不提供),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停保处理。2019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先按全年的应缴款预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后结算;已缴纳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退还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第二年度按停保处理,若需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续保手续。

另据记者了解,因进行2018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市医保中心将于2019年1月1日至2日关闭医保系统,届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暂停受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刷卡结算。系统关闭期间,福州市医保各管理部将暂停办理医保有关事项。参保人员在年度结转停机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可于2019年1月31日前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章)、有效收费单据到所属管理部办理结算。(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