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远光灯请在不需要的时候关闭。男子屈某、李某和晏某因远光灯使用问题引发打斗,李某的左脸和鼻头都了挂彩。昨日,记者从晋江滨江派出所了解到,屈某赔偿1200元,双方和解。
39岁的重庆人屈某在陈埭镇一带当摩的司机。12月9日20时许,他开车行驶到陈埭镇庵上村烟浦南路路口时,跟一辆货车交会,看到对方开着远光灯,且车速较快,就闪了两下摩托车大灯。“想提醒对方不要开远光灯,但会车时听到对方出言骂人。”屈某告诉民警,当时他就掉头跟上货车,质问对方司机是不是骂人。
当时29岁的四川人李某驾驶该部货车,卸货员晏某坐在副驾驶座上,他们要送货到事发路段附近工厂。李某告诉民警,因对方摩托车的闪灯太刺眼,他往窗外骂了一句,没想到屈某追了上来,双方从互骂到推搡争执。随后,李某拳打屈某的安全头盔。屈某摔倒在地,爬起来后跑到摩托车拿出一把螺丝刀,捅到了李某的脸部。当时路面昏暗,晏某看不清对方拿着的是什么工具,下车想劝架时也被螺丝刀刮到后背。
看到李某脸部和鼻子都流血了,屈某赶紧跑开,晏某则报了警。滨江派出所接警后,传唤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互相赔礼道歉,由屈某赔偿晏某、李某的全部医疗费共计1200元,双方自愿放弃伤情鉴定,不追究对方责任。(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林慧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