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医保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调了,最低标准从去年的每月3055元,提高至每月3324元。
根据规定,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24元/月),最高不超过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621元/月)。补缴基数按3324元/月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月工资总额的9%(其中单位7%、职工个人2%)缴纳。
2017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漳州市统计局通告为准,为年度66483元,月平均5540.25元。
此外,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其中,2019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不低于3324元/月。2019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全年医保费按不低于3589.92元(3324元/月×9%×12个月)缴交。(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