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诉当求爱?这是骚扰,不是痴情!不要美化!】近日,一则新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孙先生在某书店遇到一个女孩便一见钟情,但没有要联系方式非常后悔。于是每天来书店等已经将近50天,这期间全靠借钱生活。10日,男子来到法院,欲起诉该女子来寻人。但法院不建议他起诉,起诉也将不予受理。他说不行再想别的办法。利用“浪漫”为幌子,以“一见钟情”之名,进行无底线的搜寻,这不是痴情,并有“骚扰”之实。 真正健康与平等的追求,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知道“钟情”的界限。这种有恃无恐的“一见钟情”,不要美化,更不能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