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福州市委第六轮第三批巡察展开 6个巡察组进驻巡察

福州晚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11月下旬开始,市委6个巡察组分别对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民天集团有限公司等所属企业)、福州广播电视台(含福州广电传媒集团公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含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6家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全部进驻。(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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