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晋江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许某谅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其中最高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截至目前,晋江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11件57人,审结7件36人,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一:强行承包工程
“地头蛇”获刑5年
2014年4月份至6月份期间,被告人许某谅、李某安、许某路、杨某敬、许某鉴、许某彬、李某农等组成以许某谅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共同故意通过阻挠工程车辆进出、纠结人员强占工地等方式,强迫他人合作工程、退出工程项目承包,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2014年五、六月份期间,为了承包楼盘项目桩基工程,许某谅授意李某安、许某鉴等人强占该项目工地不退场,让其他桩基工程队无法进场施工。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谅组织领导李某安、许某路、杨某敬、许某鉴,召集许某彬、李某农,通过有组织的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院据此判处许某谅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二:横行乡里
“老大”获刑9年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间,谢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韩某、李某、张某等,逐步形成以谢某为首要分子,韩某、李某等为较固定的重要成员,张某等众多组织成员参与的犯罪组织。
上述团伙经常纠集在晋江市内坑镇、南安市官桥镇一带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暴力讨债等,有组织地多次采用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恐吓或摆场造势、聚众斗殴的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韩某为发泄私愤,结伙持械聚众斗殴;又在他人纠集下多次结伙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恐吓手段扰乱他人生活、经营秩序,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法院依法判处韩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此外,李某、张某在他人纠集下结伙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有期徒刑二年。(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尤燕玲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