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印发《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修订),大幅提高了奖金标准,其中,特等奖奖金50万元。
根据该办法,厦门市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此次修订,对应国家专利奖评奖政策增设了市外观设计银奖;对应省专利奖评奖政策,将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调整为“每两年评审一次”。另外,注重专利质量,明确特等奖、一等奖必须为发明专利,二等奖减少2项为8项、三等奖减少5项为25项。
最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大幅提高了奖金标准: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外观设计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优秀奖3万元。(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