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企“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本刊评论员/闫肖锋
11月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为民营经济的角色和作用定调。从东北到广东,到连日密集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到此次民营企业座谈会,习总书记都反复重申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立场,一再强调“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资料图: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近,社会上又冒出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还有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如此等等。针对今年以来舆论场的混乱认知,习近平给予了极为到位和清晰的澄清:“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企非但不能消弱而且要加强,要鼓励民企“走向更广阔的舞台”。这无疑给所有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也是一场“及时雨”。
在本次座谈会上,习近平就当前民营经济亟须解决的困难,提出要抓好六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包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等。接下来就看各部门、各地区的落实情况了。
应该说,在当前国内外经贸形势下,举国上下要共克时艰,首先就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尤其扶助民营企业度过困境。我们还必须强调,对民营经济和民企的支持和帮助不是一时之需,而是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业。
平心而论,在中国现实环境下,说一声“民企你大胆往前走”还是很难的。为什么?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民营经济还是要过意识形态关、舆论关以及由此带来的政策歧视关。
在意识形态上,民企头上始终悬着一把“原罪”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闪失就可能被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治罪。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对民营经济和民企的污名化思潮始终都没停止过。前一段,一篇署名为吴小平的“民营经济退出论”就曾甚嚣尘上,掀起全国性的波澜,以至引发大范围的猜测和恐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关部门未能进行及时澄清。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类文章时不时出现并混淆视听,意识形态上的混乱必然导致具体工作中的偏差和歧视,针对民企的不公行为甚至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民企老板用脚投票就在所难免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对一些错误说法要及时澄清。这一点太重要了。在改革开放 40 年的今天,否定民企就等于否定改革开放,必须提到这个高度来理解我们的民营经济政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破除了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1992年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又兴起了新一轮创业兴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潮。可见思想解放取得重大突破,必然会兴起民营经济大发展。眼下,我们还要为民企“走向更广阔的舞台”鼓与呼,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大是大非面前,容不得半点含糊。我们在对待民营经济和民企的态度上,虽有党纪国法,但在现实环境中还是缺乏评判标准,以至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出现偏差。比如,某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不以历史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将一些原本蒸蒸日上的民企治罪。某些地方将“打黑”变成“黑打”,制造了许多冤案错案,导致企业关门。因此,此次习总书记重申“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很有必要。
有恒产者才有恒心,这是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创新创业的前提。要想让民企老板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就必须抓紧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以正本清源,最终还是要回到“以法护企”的轨道上来。
在今后工作中,习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要更加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又要防止腐败的政商关系。这的确很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水平。
(《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第42期)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