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见面,要先交“真心交往费”,再交“见面保障费”?邓女士一心以为自己遇上“对的人”,不料却被骗走9100元。昨日,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发布了这样一起女子微信交友被诈骗的案例。
之前,邓女士在网上填写了交友信息,10月28日,她收到了一条微信添加好友的申请信息。对方自称“李军”,称看到邓女士的婚恋资料,觉得她符合自己找对象的要求。
对方的“好感”与“诚意”让邓女士喜出望外,于是立即与“李军”在微信上展开了聊天。
随后,“李军”称想看看邓女士有没有真心实意想谈对象,让她转账300元“真心交往费”。邓女士见金额并不大,于是就通过微信转账300元给“李军”。
转账300元后,“李军”又打来电话,称自己要来厦门,因为他之前在婚恋平台上缴纳了60万元的保证金。对方还说,按平台规定,现在如果双方要见面,必须通过“律师”进行。
过了一会,邓女士接到一个“陈律师”的电话,称为保障“李军”的权益,邓女士需缴纳8800元“见面保障费”才能与“李军”见面。等到双方最终确定在一起后,这笔“保障费”会与60万元“保证金”一起退还给女方。
一心想快点与“李军”见面的邓女士就将8800元转给了“陈律师”。转完8800元后,邓女士把这事告知自己闺蜜时,闺蜜告诉她被骗了。刚开始邓女士还不相信,直到她联系不上“李军”和“陈律师”时,才相信自己被骗了。(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洪恒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