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8年来首次放宽岛内落户资格,居住证年限从8年降至5年

澎湃新闻网

厦门8年来首次放宽岛内落户资格,居住证年限从8年降至5年

厦门岛内落户条件放宽为5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 图

9月29日,福建省副省级城市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明确厦门岛内落户条件放宽为5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是厦门自2010年8月后,首次放宽落户厦门岛内的条件,并首次规定落户住宅的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

《通知》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表示,厦门是房价上涨最早的热点城市之一,因此也是受调控政策影响时间最长的城市之一,尤其是岛内因为供应较少,房源稀缺,涨幅较大;岛内房价受政策影响也较大,回落较大。此次落户制度由8年改为5年,并规定要在厦门市拥有51%的房产份额,一方面仍然对炒房投资有一定抑制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释放部分需求。

国仕英说,对房屋所占份额的相关规定表明政府打击炒房投资行为的政策并未放松。整体来看,政府在对市场进行调控的手段极为谨慎,并以稳定市场预期为主。

目前,厦门市有6个市辖区,分为岛内的思明区和湖里区;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根据厦门2010年8月起实施的户籍管理规定,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来人员户口若要迁入岛内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

根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院的统计数据,2017年3月,厦门二手住宅挂牌均价为42120元。今年1-8月,厦门二手住宅挂牌均价分别为50908元、51000元、51060元、49245元、49206元、49117元、48494元及46414元。

以更能反映市场行情的二手房来说,虽然挂牌价不是最后的成交价,但可以看出,与2017年3月高峰期相比,价格差的空间在不断缩小。而在新房方面,厦门市场已有龙头房企“4折甩卖”,但求“活下去”。

以下为《通知》全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厦府〔2018〕2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㈠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

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㈡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我市

二、放宽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三、调整完善我市有关落户政策

㈠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㈡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我市落户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