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了!福建实施促进就业十七条措施

福建日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强调要按照中央“六个稳”要求,落实我省促进就业4个方面17条措施,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

通知指出,今年1-7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8.20万人,完成55万人任务的69.45%;城镇登记失业率3.84%,控制在4.2%以内。但同时也看到,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经贸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就业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要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稳住就业基本盘。培育壮大新动能,实施“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及电子、石化、机械等12个重点行业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新就业岗位。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带动工业企业扩大用工需求,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吸纳就业能力。鼓励创新创业,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持一批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拓宽就业载体。拓展对外经贸,鼓励企业深入研究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市场需求,每年组织30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培育外向型就业。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电子商务、传统民俗民族工艺和编织、乡村特色制造等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农村就业渠道。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政策体系,探索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分类满足就业需求。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去产能企业多、涉及员工数量大、就业岗位少的统筹地区,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帮扶重点群体,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加大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奖补。

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岗位供求匹配。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能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创新供给方式,重点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购买服务,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加强监测预警,应对失业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督查落实和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守住基本盘。(记者 严顺龙)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