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重复领津贴 漳州市华安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纪违规案例

海峡导报

昨日,导报记者从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官网获悉,日前,华安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分别涉及华安县丰山镇副镇长(原县市容管理处干部)陈旅强重复领取津补贴问题和华安县高安镇驾驶员李志鸿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陈旅强在县市容管理处华丰城监中队工作期间,在已领取县市容管理处通讯、误餐补贴的情况下,在华丰镇政府重复领取通讯、误餐补贴,金额合计11820元。2018年9月,华安县纪委给予陈旅强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

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间,李志鸿利用职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4次,计2594元;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间,李志鸿先后3次将私家车维修费5400元放在单位报销。2018年7月,华安县纪委给予李志鸿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记者张雄敏)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