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二胎妈妈:丈夫一个月打赏女主播十几万元,钱要得回来吗?

都市快报

据都市快报18日报道,杭州周女士的老公最近迷上了女主播静静,不仅打赏了三四万块钱的礼物,还在其劝说下花费近七万元投资了化妆品代理。周女士很惆怅,自己一个月工资只有三千多,老公一万块,家里还有两个小孩要养,那些打赏以及投资给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9月15日晚,周女士向记者反映:“最近发现老公在网上给女主播送了很多礼物,有三四万块钱。后来那个女主播加了他微信,两个人聊天内容很暧昧。她还让老公投资一个化妆品代理,又花了7万块。算起来前后一个多月时间里,给那个女的刷了10多万的信用卡。我上班一个月工资只有3千多,老公一万块一个月,家里还有两个小孩要养。老公平时小孩不管,连女儿上跳舞课的钱也不付……哎,我真是心痛啊!”

周女士说她这段时间一直失眠,整个人有气无力。但一说到老公和女主播,以及花出去那么多钱,愤怒一下子涌出来。

“我每个月赚3千块,平常又是一个人带两个娃,女儿和儿子的花费都不少。老公给女主播花的这笔钱,是我不吃不喝起码三四年才能赚得回的。他对年轻美女主播有求必应、低声下气,我自己那么多年的辛苦付出就一文不值。

“女儿儿子都在上幼儿园,之前一家人挤三十几平方,有时候去公婆家住,也在萧山买了房子。本来想着也算有车有房,钱不要很多,安安眈眈过日子就好了。现在,全毁了……”

女主播年轻漂亮会撒娇,老公刷了三四万块钱礼物后加了微信

周女士说,大约7月中旬,老公去南京出差,无聊,迷上了网络平台上的直播,送给女主播一些礼物和鲜花。花到三四万的时候,叫静静的女主播加了老公微信,两人开始聊天。

周女士拿出网上截图给记者看,“喏,这就是让我老公花了十几万的女主播,看着是又年轻又漂亮的,不过套路也太深了!”

这位女主播在网络平台上的名字叫“××团队-静静”,长发飘飘,眼睛大大,妆不是很浓,一副清纯模样,拥有97万粉丝,所在地显示山东青岛。

女主播静静昨晚在直播间

“他们的套路是谁礼物刷得大方,就加微信继续聊,除了你侬我侬,就是要钱。我老公去其他主播那里送礼物,被她看到,为了企求原谅,又给她发了一万多的礼物。连续给她打两三次电话被拉黑,也要继续送礼物。这些都是要现金去充值的啊!而且老公发她二十几句留言,她才回一句’嗯’。我这里问他二十几句,他才回一句,我真是恨啊!自己那么扑心扑肝地对这个家,而他扑心扑肝对女主播……”

周女士老公一晚打赏的扣款记录

女主播说很辛苦想转行,老公又花了快7万

“她7月底加我老公微信,聊到8月份,说做主播很辛苦,想转行做化妆品代理。就提要求说要投资代理权,老公说没那么多钱,后来暧昧了几天,她又提,还承诺赚了以后会分钱,我老公就刷了信用卡。两笔总共打了近7万元。不是直接打给女主播,而是打给她所说的上一级代理商,叫‘安×雨’。代理商说发货了,之后就再没回应了。”

周女士说她还发现老公买了名牌手链、包包、洗衣机和冰箱,上千块钱的女用滑板车,寄给静静,收件地址在山东青岛。前后算起来,总计10多万。

“我微信加了这个静静,想让她还我们钱,她把我拉黑了。老公把他俩的聊天记录、支付宝汇款记录和淘宝交易记录都删掉了。我就想问问,要怎么样才能要回钱啊?”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周女士老公和女主播静静的电话始终不能接通。)

律师说: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诉讼追讨 投资的钱要看有没有具体项目

都市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程雯雯说,根据周女士知晓的信息,从法律角度分析,其丈夫通过网络平台打赏的三四万元当然属于赠与,但后面的7万元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其丈夫通过女主播投资的化妆品项目,暂时并不能确定,以下我们作几种情况的分析:

如果打给女主播的前后十几万元都属于赠与,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单独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而这个受赠人又非善意第三人,则该赠与行为应当属于无效。根据该案例,对于周女士家庭经济收入来说,10多万应属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了,丈夫的擅自赠与行为给这个家庭也造成了比较重大的影响。并且作为受赠方的女主播显然算不上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周女士就需要搜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女主播返还。

如果后面的7万元并非赠与,而确系投资款,也要分情况而视之。

投资项目并不存在,仅仅是女主播要求打钱的名头。

这种情况下,女主播虚构了一个投资项目,实际是想骗取所谓的“投资款”,就符合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女主播行为涉嫌犯罪的话,作为受害人的周女士就需要通过报案的方式追回这笔钱。

投资项目真实存在,7万元的确为投资款,女主播仅是穿针引线。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丈夫也是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了非日常生活所需的相对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被投资方因并不清楚这个情况,有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很可能属于善意第三人。配偶一方就无法以不知情来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来说,该7万元投资款周女士并不能直接要求被投资方立即返还,只能根据被投资方的投资人退出机制或协商解决。

(都市快报记者 江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