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改造危房新建住房补助标准公布 每户不超过15万元

厦门网

为农村困难群众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是厦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叶德传昨日就农村危房改造及危房鉴定等问题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厦门将对困难户的危房实行兜底改造。

据叶德传透露,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厦门市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方案》,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率先完成9户已列入2018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困难户的危房改造;2019年春节前完成困难户、低收入家庭危房户和无房户的改造安置;2019年底前完成一般户存量危房改造,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的长效机制。

根据昨日公布的补助标准,有两类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可获危房改造补助。一类是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所属房屋经安全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危房户;另一类是户主、户主的直系亲属及其祖辈均无自有住房,且在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划定的适建区范围内可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无房户。

进行危房改造或新建住房的困难户,市财政按照每户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责兜底解决,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进行危房改造或新建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市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修缮加固危房可获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一般户的危房改造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由区财政出资。

与此同时,属于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的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在实施翻建、修缮、新建等有效处置措施解决住房问题之前,各区要在9月底前采取租金补助或临时安置等措施让其“有房可住”。

目前,全市通过审核审查的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共有7家,在6区设有33个鉴定受理服务点,房屋鉴定委托人可登录市国土房产局网站,从备案名录中自主选定鉴定机构。(记者 林雯)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