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泄洪下游鱼蟹大量死亡 事故责任有必要厘清

中国青年报

上游泄洪下游鱼蟹大量死亡 事故责任有必要厘清

每一次灾情的背后,都有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厘清事件中的“天灾”与“人祸”,依然十分重要。

从8月25日开始,一股又黑又刺鼻的污水持续经过新汴河、新濉河流入洪泽湖,导致当地大量鱼蟹死亡。据江苏省泗洪县水产局统计,截至9月1日,受损养殖面积已经达近4万亩。对于污水的来源,江苏省环保厅通报称,近日,受台风影响,安徽地区因强降雨开闸放水,有大量洪水经泗洪县溧河洼汇入洪泽湖。目前,苏皖环保部门正在对沿河污染源进行进一步排查,分析事故原因,厘清责任。(《新京报》9月4日)

为了保护水体沿岸民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在台风来临时开闸放水,某种意义上是无奈的必要之举,如果为此不得不牺牲下游养殖户的鱼蟹,也能够得到公众理解。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在造成损失的过程之中,有没有人为的、本可避免的因素?

 

人们追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此次安徽方面泄洪到底有没有提前告知下游?根据相关协议,上游开闸放水时,要提前20小时通报,即便是汛期,也要提前6小时。通报内容包括水质、水量、水文等情况,上游还应提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下游水质影响进行评估,并充分考虑下游意见。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明确了上游的职责,另一方面也给了下游缓冲的时间,让下游可以采取合理举措应对泄洪可能导致的污染,减少损失。但是,依据披露的信息,此次安徽境内的上游从8月18日开始泄洪,被污染地区的养殖户则反映,8月24日污水才入境,中间的时间差长达6天。在这6天时间里,究竟是上游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通报,还是下游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个问题,有必要查个明白。

其次,虽然目前具体的污染物质还在检测之中,但根据江苏多个部门专家的经验,不排除上游工业污水趁泄洪之机偷排的可能。目前,苏皖两省正在进行污染溯源,泗洪县公安机关也已经在河南省开封市进行排查工业污染。一旦查明属实,对作恶的企业当然要依法严惩,而这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也应当承当监管不力的责任。

对于受灾的养殖户来说,即将上市的鱼蟹大面积死亡,意味着他们将要背负沉重的债务压力。如何尽一切努力,减少养殖户们的损失,是善后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对此,政府应当主动出面,积极为养殖户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协调,在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优解决方案。事关民生大事,后续工作还应做实、做细、善始善终。

每一次灾情的背后,都有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厘清事件中的“天灾”与“人祸”,依然十分重要。明确各方责任,让失职甚至违法犯罪者承担应负的责任,既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的必由之路。

苏皖双方在灾情发生后不回避公众关切,通力合作、及时展开调查的态度值得肯定,也希望公众的质疑,能早日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之心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