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福州市委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9月上旬开始,市委6个巡察组分别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含市友协)等6家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全部进驻。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