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福州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启动 首批巡察6个单位

福州日报

记者30日从十一届福州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本轮巡察,福州市委共组建设立6个常规巡察组和1个机动巡察组,分三批对18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第一批巡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含市友协)共6个单位。

据了解,本次巡察工作的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深化政治巡察,落深落细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有福之州建设新局面,努力实现赶超目标、争当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按照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党组织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第六轮第二、三批巡察对象将在第一批巡察结束后另行公布。(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