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国土局在福清市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融国土资〔2018〕892号),对非福清市户籍居民购房执行限售政策。
该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凡非福清市户籍居民(以身份证住址所在地为准)家庭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此外,福清市政府发布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福清市将严厉整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5种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5种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他费用;超出政府规定的装修标准,超额收取装修费用;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
对存在上述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福清住建、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通报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并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的网签。(记者 王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