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男子曹某某曾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刑,出狱后仍恶习难改,将贼眼瞄准一起务工的工友,趁其不备盗窃对方钱包,然后逃之夭夭。近日,曹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龙某某退赔人民币2530元。
曹某某生于1970年,是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人,曾因犯拐卖人口罪入狱三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长期在江油市三合镇瓦店村养鸡场务工。
跟曹某某一起务工的男子龙某某憨厚老实,对人有求必应,而且从不设防,曹某某渐渐对龙某某的个人情况了如指掌。今年1月21日清晨6时许,在养鸡场饲料间上早班的曹某某看见龙某某换下一件外套,突然想起前两天老板给他们发工资了,便财迷心窍地上前拎起龙某某的外套,结果发现衣兜里揣着一个胀鼓鼓的钱包。曹某某见周围无人,便将钱包揣进自己衣兜,溜之大吉。
当天上午,养鸡场老板不见曹某某踪影,感到有些蹊跷,联想到对方之前的种种劣迹,便急忙检查养鸡场,发现并无财物丢失,于是提醒龙某某检查自己的个人物品。龙某某一掏衣兜发觉钱包不知去向,里面有老板刚发的工资和自己的零花钱,共3780余元。在老板的建议下,龙某某急忙报警。
2月9日,经江油警方严密布控,曹某某在逃逸过程中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又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曹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兰有斌 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