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的职业荣誉感,调动他们的履职积极性,促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发挥作用,我省将试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
按照省总工会印发的《福建省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试行办法》规定,我省首次在全省试行对单独建会、在职在岗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副主席给予履职补贴,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任职期间可享受职务补贴和绩效补贴。
职务补贴按工会会员数,分别享受每月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绩效补贴是上级工会对经考核评估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发放的奖励性补贴,一般不超过补贴对象每月职务补贴的120%。(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